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已经越来越得到国际高等教育界的认同。

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协议的签署,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显示了政府对推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极大自信,也展示着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拓展友好关系的极大诚意,更为国际间学生流动提供了极大便利,为中外学生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深造和就业等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签定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清单

(截至2009年)

 

年份

协议签署国别

协 议 名 称

1988

斯里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

1990

保加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文凭、学位和证书的协议

1991

苏联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苏联国民教育委员会关于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阿尔及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秘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学校的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协定

1992

毛里求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3

乌兹别克斯坦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1994

喀麦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职称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高教部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匈牙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

乌克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0

白俄罗斯

2002

吉尔吉斯

德国

2003

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及托管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4

香港地区

奥地利

2005

荷兰

加拿大

葡萄牙

意大利

2006

爱尔兰

墨西哥

哈萨克斯坦

瑞典

芬兰

 

加拿大

2007

丹麦

西班牙

泰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法国

2008

新西兰

古巴

韩国

2009

越南

中越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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